可以
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即可申领生育津贴,无需满12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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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参加上海市生育保险,且生育或流产当月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或连续缴纳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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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计划生育规定,合法生育。
二、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生育天数计算。若职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300%,则超过部分由单位补差。
三、津贴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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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累计缴费满9个月)或按比例支付(累计缴费不足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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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垫付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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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不足9个月时,津贴差额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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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已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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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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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生育期间缴费中断,需补缴满9个月才能申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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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期限 :与产假天数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生育待遇科,确认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