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颗粒物浓度限值,综合相关标准及政策文件,主要信息如下:
一、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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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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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浓度限值:一级标准≤35μg/m³,二级标准≤75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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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均浓度限值:未明确提及,但可参考日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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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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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浓度限值:一级标准≤50μg/m³,二级标准≤150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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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均浓度限值:未明确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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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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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L(盐酸):日均限值50μg/m³,时均60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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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₂(二氧化硫):日均80μg/m³,时均100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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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氮氧化物):日均250μg/m³,时均350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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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0.1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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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1.0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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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恶英:0.1ngTEQ/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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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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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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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日均浓度:一级标准≤75μg/m³,二级标准≤150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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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浓度:一级标准≤15μg/m³,二级标准≤35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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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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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日均浓度:未明确提及,但可参考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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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浓度:未明确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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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背景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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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倡导低碳出行,推广节能环保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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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标准 :分为一级(严控)和二级(较严)两个等级,适应不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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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 :省级人民政府可在条件具备地区提前执行更严标准。
四、采样与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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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采用物理分离技术,按粒径截留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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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频次与方法需符合HJ 618-2011、HJ 93-2013等国家标准。
以上限值适用于有组织排放(如工厂、电厂)和无组织排放(如道路扬尘、建筑施工)的监管,需结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