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社保政策,最低档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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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标准
自2009年起,上海生育津贴月最低标准为 2892元 ,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或流产期间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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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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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最低标准,则按实际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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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最低标准,则统一按2892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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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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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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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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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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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满1年,但缴费基数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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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女性 :符合条件者可申领,但需通过正规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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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无硬性年龄门槛,20出头的新手妈妈与三十多岁的二胎妈妈均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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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2024年4月新规实施后,缴费1年以下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不再受最低标准限制,按实际缴费工资计发(需结合最新政策确认)。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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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时间 :无明确截止日期,可延期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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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补贴(3600元)共同构成生育保险待遇。
建议符合条件的女职工通过上海社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咨询具体申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