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于国标,强化监管
2023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配套法规,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自2023年5月9日起实施。该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升级,主要特点如下:
一、标准体系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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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系
包含33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涵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采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大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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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投产后排放管理。
二、主要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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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限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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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化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例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日均浓度限值降低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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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了对细颗粒物(PM2.5/PM10)、臭氧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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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与监管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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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企业安装符合标准的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数据上传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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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停产整顿、关停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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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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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标准与行业性标准不交叉执行,行业有特殊标准的按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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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更加严格,低矮排气筒的排放不纳入浓度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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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键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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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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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指排气筒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用于控制瞬时高浓度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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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通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监测,1小时平均值不得超过限值,适用于露天排放源。
四、实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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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本增加 :部分企业需升级监测设备,加强污染治理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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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提升 :更严格的排放限值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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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协同效应 :与环保税、能耗双控等政策形成联动,形成综合监管体系。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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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如上海市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VOCs、二噁英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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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撑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标准,企业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