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当量数法
环保税排放量的确定需根据污染物类型和监测条件选择计算方法,具体规则如下:
一、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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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数据法
安装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纳税人,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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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机构监测法
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监测数据计算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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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
因污染物种类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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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测算法
不能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的企业,按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二、具体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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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当量数 = 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需参考《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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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大气/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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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固体废物 :排放量 = 产生量 - 贮存量 - 处置量 - 综合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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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 :按超过国家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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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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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污染物:采用幅度定额税率,具体税额由省级政府在1.2-12元/污染当量、1.4-14元/污染当量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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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按每吨5元-1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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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按超标分贝数计算,税额为每月350-1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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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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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50%的,可减按50%征收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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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享受首年减征50%、次年减征25%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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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准确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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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定期校准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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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排污系数时,应符合《排污系数计算方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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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示例
案例 :某企业每月排放二氧化硫10吨,排放浓度超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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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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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污染当量数(需查《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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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税额 = 排放量 × 税率 × 超标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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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应缴纳环保税为具体计算值(需结合税率和当量值)。
通过以上方法,可规范计算环保税排放量,确保税收公平与环保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