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满12个月,符合生育政策
根据2025年四川泸州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生育津贴)的领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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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开始,在泸州市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生育津贴领取期间保持参保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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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及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其他配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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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标准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参保人员前一年在泸州市缴纳的职工月平均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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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需在泸州市内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如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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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补助 :顺产可获98天津贴,难产额外增加15天;流产生育按相应月份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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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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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津贴 :晚育(25岁以上)、多胞胎生育等可额外增加1-3个月津贴。
四、所需材料
需携带结婚证、社保卡、生育服务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等材料申领。
以上条件综合了泸州本地政策与四川省统一要求,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