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四川省泸州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扩大了保障范围并优化了待遇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一、扩大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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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需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保生育保险,个人按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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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
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保生育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二、生育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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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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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与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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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难产(含流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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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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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需连续参保满12个月,且参保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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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泸州市指定医疗机构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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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至个人账户,申领期限通常为分娩后12个月内。
三、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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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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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夫妻至少一方为泸州户籍,或非户籍但连续居住满12个月并办理居住证的家庭,可申领孕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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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家庭需符合“三孩”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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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助
- 面向0-3岁子女家庭,根据子女数量给予一定金额补助,具体标准待定。
四、政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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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家庭负担 :通过生育津贴和补助,降低生育、育儿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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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覆盖面 :将灵活就业和失业人员纳入保障,提升社会保障的包容性。
以上政策体现了泸州在优化生育支持体系方面的努力,未来需关注政策细则及申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