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四川省政策规定,泸州作为四川省内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可申领生育津贴。该政策扩展了生育津贴的覆盖范围,体现了对女性劳动权益的重视。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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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
包括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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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参保,则按女职工产假前实发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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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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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按“就高原则”发放,即实际到手金额以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中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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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无需再额外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的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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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该政策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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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当地社保部门或指定机构申领,需提供生育就医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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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维护自身权益。
2025年四川泸州实施生育津贴政策合法且覆盖范围扩大,符合条件的群体可依法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