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最新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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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要求
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 10个月 ,且缴费期间包含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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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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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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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无超生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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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自生产或终止妊娠后按月发放,职工可在产假结束后的次月开始申领。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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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需补缴至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方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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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按时足额缴费,个人缴费不足或欠缴会影响津贴领取。
以上政策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