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天
根据2024年上海最新产假政策,结合相关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产检假安排如下:
一、产检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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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1-7个月(28周内)
每月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生产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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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8个月
每月增加2天产检假,共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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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9个月
每月增加2天产检假,共4天(其中2天已包含在产假中)。
总计 :孕1-9个月产检假为 13天 (28周内每月1天,8-9个月每月2天)。
二、其他生育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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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包括产前15天、难产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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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假
根据2024年调整,生育假延长至60天,与产假合并计算,总假期可达158天(含国家98天+上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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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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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未满4个月: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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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满4个月: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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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98天产假+15天奖励假(需符合晚婚晚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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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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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不可拆分 :每月产检假为固定天数,不可拆分到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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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产前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的80%发放,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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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需提前向单位提交医疗机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地方性规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