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最新政策,广东省深圳市产检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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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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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广东全省统一实施奖励假80天,与产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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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总产假为 178天 (含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
二、产检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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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产前检查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不视为病假、事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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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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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6个月:每月1天产假(含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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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8个月:每月1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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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4天产假(含2天预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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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申请与审批
需提前向单位提交医院证明、请假申请单,经直属领导审批及人力资源部门核实。
三、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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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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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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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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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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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采用弹性工作制、远程办公等灵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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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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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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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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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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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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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天数需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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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可叠加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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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及地方政策,企业需依法执行,员工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