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国策,其时间范围可总结如下:
一、政策起始时间
- 1971年 :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开始实施。这一阶段标志着中国从“节制生育”提出转向系统化政策,核心目标是通过“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控制人口增长。
二、政策调整与阶段性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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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宪法确立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划生育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国家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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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2015年
实行“晚、稀、少”政策,198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实施,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决定》,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但生育限制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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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今
政策进一步放宽至“全面二孩”,2021年启动“三孩”及配套支持措施,但未明确废止计划生育政策名称。
三、政策延续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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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生育限制逐步放宽,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核心目标(控制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未取消,仅从具体措施上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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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无政策调整,但2023年延续了“三孩”政策,表明政策仍在动态调整中。
四、政策影响与争议
- 该政策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但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近年来多次调整以应对新的人口结构变化。
计划生育政策从 1971年 开始实施, 至今仍在延续 ,但具体生育限制已随时代调整,未正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