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妻
在新疆, 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的办理条件如下:
- 一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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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并且子女在十六周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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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并且子女在不满十六周岁前。
- 城镇户籍条件 :
- 城镇户籍人口中(兵团职工除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
- 其他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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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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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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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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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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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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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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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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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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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在申请前,请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包括夫妻双方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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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龄和户籍要求 :特别是对于城镇户籍人员,需确保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并且是无固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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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特殊情况 :如果符合其他特殊情况,如子女意外死亡、离婚抚养等,也应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这些条件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