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及鹰潭市具体规定,江西鹰潭生育津贴政策可总结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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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法定生育情形时可申领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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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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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就业配偶(除国家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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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前转移参保关系至统筹区外(视为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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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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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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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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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早产 :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若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按实际天数计算(每日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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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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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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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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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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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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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津贴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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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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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先全额发放给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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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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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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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如身份证、病历、工资证明等)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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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通过后,津贴按月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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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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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仅替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不包含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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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新政策对流产、引产的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调整,与生育津贴合并计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江西省统一规定及鹰潭市具体实施细则,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申领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