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烟草证歇业和停业后的重新办理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歇业与停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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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
指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暂停经营烟草专卖业务,需提前1个月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连续多次申请停业需经发证机关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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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
指因经营场所关闭或经营者变更等原因终止经营,需向发证机关提交歇业申请,经批准后许可证将永久失效。
二、停业后的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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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期满恢复营业
若停业期满后拟恢复经营,需提前1个月向发证机关提交恢复营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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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后重新申请
若因关闭店铺等原因终止经营,需办理歇业手续。歇业申请经批准后,原许可证失效,可重新申请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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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注销风险
若连续6个月未办理停业或歇业手续,发证机关可能收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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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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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证失效后,需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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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营者需提供合法的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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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动风险
目前关于烟草证放开的传言尚未有官方依据,建议通过当地烟草专卖局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烟草证停业或歇业后能否重新办理,需根据具体经营状态和发证机关要求决定。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烟草专卖局,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