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和职工缴费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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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例如: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000元,产假158天,则生育津贴为16000 ÷ 30 × 158 ≈ 853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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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月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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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按3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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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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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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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妊娠不足7个月):按3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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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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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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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单位,其职工可全额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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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9个月但满6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比例支付,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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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单位就业处理
- 从业妇女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津贴按前12个月内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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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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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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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产假前工资,则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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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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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关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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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一个孩子: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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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孩子: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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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及以上孩子: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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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为上海户籍家庭,适用于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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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助
- 产后发放,用于补充营养,具体金额由政策规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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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通常在分娩后90日内提交申请,具体以单位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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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生育证明、产假证明、单位缴费证明等材料。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信息来源,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