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缴费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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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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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含生育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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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按7.3%缴费(不含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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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如困难企业、失业人员)可能降至5%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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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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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为本人上年度工资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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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包含3元固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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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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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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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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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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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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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按全省平均工资的60%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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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如私营企业)也按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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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基数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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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可能调整缴费基数,例如绍兴2025年调整至4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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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缴费基数每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调整,通常每年调整一次。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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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以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含生育保险)或9%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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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9%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地方政策,具体比例和基数需以当地最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