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根据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分为农村和城镇两类,并针对不同家庭类型设定了具体标准。以下是综合整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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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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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已婚居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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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配偶曾生育子女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1个子女、2个女孩或子女死亡后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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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每人每年960元(即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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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 按季度发放,每季度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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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条件
- 家庭成员死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二、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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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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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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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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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残疾(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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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每人每年960元(即每月80元)。
三、其他地区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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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 :针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标准为每年9480元(每月790元)或12000元(每月1000元),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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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部分地区(如淮北市)对独生女家庭有额外奖励,年人均发放额可达720元(基础600元+120元)。
四、申请材料
通常需提供死亡证明、婚育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四川省、成都市、万发镇及淮北市等地的政策,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