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因地区、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类别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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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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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人群: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50%。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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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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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县级(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400-1500元63%,1500以上83%;市级二级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3000元55%,3000以上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1200-4000元53%,4000以上72%;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4000元53%,4000以上72%,三级医院(含我市辖区内省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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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级(含一级以下)、二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为60%。
具体的报销比例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