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如下:
一、重大误解
指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合同后果与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例如误将“商铺”购买为“住宅”,或合同价款写错。
二、显失公平
当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如信息差、垄断)或对方缺乏判断能力(如危困状态),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时,受损害方有权撤销合同。例如利用病人急需用钱时以极低价格购车。
三、欺诈
指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若受欺诈方在知情或应当知情后仍签订合同,可请求撤销。
四、胁迫
包括直接物质性强制(如威胁人身安全)或精神性强制(如威胁名誉、财产),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受胁迫方可在胁迫终止或知晓胁迫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
五、乘人之危
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如重病、紧急需求),迫使其接受明显不利条件。例如以救子要挟索要邮票,事后可主张撤销。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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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时效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最长保护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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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撤销权无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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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情形 :合同无效或可变更的情形(如胁迫损害国家利益)不适用撤销权。
建议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条款,保留证据及时维权。若已签订合同且符合撤销条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