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法的合理调整范围需控制在一定幅度内,以确保报价的竞争力和合理性。根据权威资料和行业实践,合理范围通常为 10%-20%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调整幅度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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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极端报价
调整幅度不宜超过10%-20%,否则可能被招标人视为不合理报价,影响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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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总价稳定
调整后总报价需与招标控制价或投标基准价保持一致,避免因单价波动导致总价偏差。
二、可调整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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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结算项目
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等,可适当提高单价以缩短资金回笼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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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可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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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未来工程量增加的项目提高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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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减少的项目降低单价以减少结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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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不明确项目
设计图纸模糊或可能变更的项目,可提高单价待后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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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项目
必须施工的暂定项目可报高价,可能分包的项目应报低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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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约束
若合同明确约定不平衡报价调整规则(如超过招标控制价比例需调整),结算时严格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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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避
对可能分包或专业性强的项目(如幕墙、机电),可降低报价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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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合规
单价调整需提供合理依据(如工程量测算、市场行情分析),否则可能被审计扣分。
四、案例分析
某工程将土方工程单价提高15%,基础工程提高10%,而装饰工程降低5%,通过优化资金流和风险控制,最终实现总利润提升8%,且未超出招标控制价。
不平衡报价法的合理范围需结合项目特性、招标条件及市场环境综合确定,既要保证竞争力,又要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