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公平与显失公平是民法中两个重要的合同撤销事由,二者的核心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概念定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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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
指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严重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例如,合同价款远超市场价或一方承担过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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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
指因一方过错导致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例如,误将"平方米"理解为"平方米"的简写,或对法律条款理解偏差。
二、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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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且无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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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
受损害方同样有权撤销合同,但需证明存在误解且与合同成立存在因果关系。
三、主观因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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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
主要由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属于主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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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
由一方因自身过错(如知识不足、判断失误)导致,属于主观因素。
四、适用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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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
适用于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利益严重失衡的情况,如价格异常、责任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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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
适用于合同内容存在根本性错误,且该错误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
五、法律原则差异
显失公平强调 程序公平 ,即合同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重大误解则侧重 结果公平 ,即合同结果是否因误解而产生不当影响。
总结 :两者均需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但显失公平侧重合同订立时的利益失衡,重大误解侧重合同内容的认知错误。若一方主张撤销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形选择适用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