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法律性质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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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恶意串通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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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或行为人均无行为能力等情形而自始无效。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符合无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因此不属于无效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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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 危困状态 (如经济困难、疾病等)或 缺乏判断能力 (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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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合同成立时双方权利义务 显著失衡 ,显失公平。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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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 :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 内行使撤销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5年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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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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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撤销前合同有效,双方需按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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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无需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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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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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 :通过诉讼或仲裁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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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法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按新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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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维度 | 显失公平合同 | 无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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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 可撤销,需通过诉讼或仲裁 | 自始无效,无需救济程序 |
成立条件 | 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 | 违法性或公序良俗 |
撤销权时效 | 1年(特殊情形可延长) | 无时效限制 |
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律途径确定是否撤销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