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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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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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内费用按比例支付: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70%、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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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广州)对门诊特定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有额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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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待遇
- 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基层医疗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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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6种病种,参照住院结算。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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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原则上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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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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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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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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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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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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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三、其他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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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及特殊病种门诊用药
- 部分手术(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门诊特殊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可参照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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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待遇
-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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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累计自付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特困人员起付65%)。
四、报销流程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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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有效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就医,门诊费用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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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需提交《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等材料。
以上政策综合了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具体待遇可能因城市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通过广州医保公众号等渠道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