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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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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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内三级医疗机构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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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内二级医疗机构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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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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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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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别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按首次标准逐次降低5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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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二级医院)或400元(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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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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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等住院,仅扣除首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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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在本统筹区内精神卫生专科住院,不计算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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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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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累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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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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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如糖尿病、高血压)起付线为6000元,2万-40万元部分报销80%,40万元以上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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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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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费用按比例报销,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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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以下: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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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8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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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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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北京市2024年调整后一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三级医院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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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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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的政策,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