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日喀则市工伤赔偿标准,护理津贴的领取方式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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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
经工伤职工本人、近亲属同意,或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的,可享受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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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后需要生活护理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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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直接发放
护理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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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津贴领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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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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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护理证明(如护理等级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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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发
单位需将护理津贴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通常每月11-24日办理领款手续。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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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等级认定 :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至三级),对应不同的月度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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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以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护理等级确定支付比例(例如一级30%、二级25%、三级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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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护理级别 :若工伤职工护理需求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请认定,调整后从次月开始执行新标准。
四、所需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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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申请表 | 盖单位公章的生活护理费申请表 |
身份证明 | 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护理证明 | 医疗机构出具的护理等级认定书或护理证明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计算标准或办理流程,可参考日喀则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