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西藏日喀则工伤赔偿标准,护理津贴的发放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护理津贴的发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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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时,由所在单位负责指派专人护理;若单位未派人护理,经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可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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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后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经伤残等级鉴定后,若被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将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二、计算标准与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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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统筹地区(日喀则)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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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若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则按职工本人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60%,则按60%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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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等级认定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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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生活护理费通常按月发放,具体比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日喀则市2025年工伤赔偿政策文件及官方发布的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