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山东省社保补缴最新政策,主要规定如下:
一、补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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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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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户籍或曾在山东省参保缴费的人员,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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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增补缴人员需满足:养老保险补缴至2025年1月1日前,医疗保险补缴至2025年1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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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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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但需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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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退休人员 :若退休时社保未缴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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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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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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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可补缴至2025年1月1日,补缴期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医保待遇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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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退休但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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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最长可补缴至2025年1月1日,断缴超过6个月可能无法补缴或影响待遇。
三、补缴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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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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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数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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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21,821元,因此补缴基数为4,364元(下限)和21,821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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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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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16%-20%,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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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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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缴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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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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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参保凭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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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额外提供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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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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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需一次性缴清全部费用,且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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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医保待遇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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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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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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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补缴(非欠费补缴)需缴纳滞纳金,比例一般为补缴金额的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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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欠费期间补缴不缴滞纳金,但需履行缓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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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2025年3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一次性补足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停止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山东省社保局的最新通知及《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规定,建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尽早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