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保最新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实施时间: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江苏省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 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新进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在当年省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确定。
- 个人账户:自1996年1月1日起建立,记录包括累计储存额本息、本结息期记入数额和利息等。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 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标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4396元,下限为4879元。其他险种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 补差部分缴纳: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
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新标准
- 缴费上限:提升至每月20586元。
- 缴费下限:调整为每月3800元。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为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为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08%-0.76%,个人不缴纳。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 改革方向: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 配套政策:跟进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和宣传引导,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以上信息提供了江苏省社保最新政策规定的概览,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化,建议定期关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