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最新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如下:
一、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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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 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可补缴,职工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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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31日前劳动合同制工人
- 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于最早可补缴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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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阶段性缓缴政策延续
-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需继续申报缴费,职工达到退休条件后补缴差额。
二、补缴基数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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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基数调整 :2024年10月起全省最低缴费基数由4494元调整为4879元,需补缴1-9月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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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 :2025年1月全省计发基数上涨2%至8785元,2025年1-11月退休人员将享受“重算补发”,差额部分将补发。
三、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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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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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且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94,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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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灵活就业人员通常不允许一次性补缴,需延迟退休或转为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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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待遇
- 职工遗属可按2021年9月新标准申领遗属养老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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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需符合当地社保局规定的时间限制和资格条件,超过规定时间可能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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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根据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及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可能涉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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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补缴前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影响。
以上政策综合了江苏省社保法规及最新调整,涉及人员请及时关注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