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9月30日
江西省的汛期时间范围根据官方文件和气象预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常规汛期时间
根据《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江西省 常规汛期 为 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 。
二、特殊情况下的调整
- 提前进入汛期
当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 提前进入汛期 ,通常在4月1日前后开始。
- 延长汛期
若汛期结束前出现极端天气或洪水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 延长汛期 ,直至水情缓解后结束。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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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汛期 :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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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影响 :2021年3月24日,因降雨量达入汛期标准,江西省曾 提前10天 进入汛期。
建议关注江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气象部门的最新通知,以获取实时汛情调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