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一、基本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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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合同约定,公开招标的需遵守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发包方应按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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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合理期限支付;逾期不付的,承包人可协议折价或拍卖工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二、支付比例与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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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款支付比例
财政部规定:大型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不高于90%,与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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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变更处理
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时,可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结算。
三、特殊支付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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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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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后30日内支付,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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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禁止以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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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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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
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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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与结算基准
有效施工合同是结算依据,但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按相关解释处理。
以上法律规定共同构成工程款支付的法律框架,既保障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发包方的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