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至新参保地个人账户
医保转出后个人账户资金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转移情况说明
- 选择转移个人账户
若参保人在办理医保转移时选择将个人账户余额一并转移,资金将随医保关系转移至新参保地的个人账户中。 - 转移流程 :需由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资金到账后完成转移接续。
- 未转移个人账户
若未选择转移或转移失败,个人账户余额将保留在原参保地医保账户中,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 提现 :携带新参保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至原参保地医保窗口办理提现手续(需本人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特殊情况说明
- 账户类型转换 :若原个人账户已转为门诊统筹(如取消个人账户),则余额不会清零,而是并入新参保地的门诊统筹账户,次年重新开始计发。- 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城市(如长沙)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不可异地使用或提现,需在参保地消费。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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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需在30日内办理,超过期限可能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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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转移失败,可联系原参保地医保部门核查原因并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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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取(除死亡、出国定居等特殊原因)。
建议办理转移前咨询两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账户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