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全国,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根据2025年海南职工医保政策,异地就医范围及报销规则如下:
一、异地就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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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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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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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因转诊、急诊、恶性肿瘤、罕见病等在异地治疗或抢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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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未纳入前两类但需异地就医的普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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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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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在海南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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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病种)可纳入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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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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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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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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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统筹基金70%,个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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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统筹基金50%,个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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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统筹基金30%,个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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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按就医地政策执行,与参保地待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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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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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10元、二级50元、三级100元(与门诊慢特病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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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标准 :60周岁以下500元、60周岁及以上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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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病种
-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10种病种,需符合就医地诊疗规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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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提前备案,长期居住人员需定期确认居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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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直接结算费用由就医地医疗机构与参保地医保部门直接清算,回参保地报销时无需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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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海南正与广东等五省区协商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未来更多省市可能纳入合作。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文件,确保覆盖海南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的全面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