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疾病和项目,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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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覆盖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常见小病,通过设定起付线、累加年度报销额度等方式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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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共有41种疾病,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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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慢性病(15种) :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并发症等)、糖尿病并发症、银屑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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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慢性病(15种) :脑梗死、慢性阻塞性肺病、帕金森氏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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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慢性病(11种) :强直性脊柱炎、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报销比例根据费用类型不同,甲类全报,乙类80%自负20%,丙类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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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病种报销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20种疾病,需符合特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门诊特定项目
国家明确规定的8种项目,如门诊手术、住院前(后)检查、特殊药品等,按比例报销。
四、其他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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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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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部分城市将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具体病种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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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业病 :按工伤保险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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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生育 :产前检查、分娩等费用可报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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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符合医保目录标准,自费药品、美容整形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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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病种分类和报销比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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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报销通常设有年度限额(如5万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如需具体病种确认或报销流程,可联系当地医保机构(12333)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