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通过“浙里办”平台报销生育津贴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需要加盖参保单位的公章。
- 医疗文书:
- 对于普通生育参保人: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 对于计划生育参保人: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
- 其他材料:
- 对于普通生育:生育登记服务单(可以通过“浙里办”APP申请)。
- 对于计划生育:结婚证。
- 身份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生育医学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账户信息: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携带以下额外材料:
- 委托办理: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 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 男方为军人:《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 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各地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登录“浙里办”平台或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