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 生育津贴按生育前12个月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休假天数计算。
- 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
- 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具体金额取决于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和休假天数。无法直接给出一个固定的金额,但可以根据上述公式进行估算。
如果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这意味着职工的收入不会因为生育而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参保单位的工资性补偿,而不是直接发放给参保人的。具体的发放金额和方式可能因单位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