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 覆盖范围 :
- 新规定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统筹层次 :
- 生育保险由市级向省级统筹过渡,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南通市社保经办机构将统一生育保险政策,统一待遇标准,实现基金调剂使用。
- 缴费比例 :
-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若超过0.5%,需报省政府批准。
- 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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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生育保险规定,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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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津贴。
- 基金管理 :
-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 部门职责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财政、卫生计生、税务、审计、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 监督机制 :
- 工会、妇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生育保险重大事项研究,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