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工省内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取决于就诊医院的级别和具体的医疗保险政策。以下是根据最新的相关信息得出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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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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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患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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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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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当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据悉,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转院期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医保卡到合肥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