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朔州,存在多种合法的护理津贴相关政策,以下为你介绍: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等相关文件,朔州市实施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所有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2024 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的 20% 确定,为 109 元 / 人 / 月,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 54.5 元 / 人 / 月。该补贴通过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按月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山西省也出台了相关通知落实该政策,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合法权益。
- 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人补贴:朔州市建立了为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人的补贴制度。由市、县(区)老龄部门会同人社部门逐步将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津贴保障范围,制定统一的津贴标准,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这些护理津贴政策都是有明确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的,是合法且规范实施的,旨在保障特定群体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