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医保急诊报销规定,综合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如下:
一、急诊报销条件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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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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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120急救车实施紧急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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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患者门诊费用可参照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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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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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确诊后医疗费用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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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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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限额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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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及住院总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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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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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每月20元起付,最高支付限额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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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一级及以下200元/年、二级/三级专科医院400元/年、传染病专科医院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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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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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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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及丙类药品、设施自费部分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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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之外的门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待遇结算,年最高支付限额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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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 门诊透析等特殊病种按指定医院级别执行更高报销比例(如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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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与非定点医疗机构
- 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需及时补办手续,否则可能影响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