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2025 年涉及的护理津贴主要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育津贴,以下是其发放范围介绍: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发放对象:具有青海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 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得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已经享受政府购买残疾人护理服务的,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生育津贴:
- 发放对象:参加青海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自 2024 年 12 月,青海省明确提出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目前海北州已率先实现生育津贴 “直发个人”,其他统筹区系统改造测试工作正在推进。
青海还对部分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根据《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精神,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分别按照全省最低工资的 30%、50% 分档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