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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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及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涵盖基础检查(如血HCG、孕酮检测)至分娩期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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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三级医院2500-4500元,二级医院2200-20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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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三级医院5000-7500元,二级医院约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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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手术 :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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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于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例如顺产最低可领128天工资(2025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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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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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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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引产:600-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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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包括门诊手术费、异地就医费用及非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需先自费垫付,90日内申领报销)。
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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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
实行定额补贴,每人500元,与住院分娩费用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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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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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500-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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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5000-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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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手术:600-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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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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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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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引产:1000-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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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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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 :门诊/手术费用由个人垫付,生育津贴和部分检查费用可申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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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申领 :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持身份证、医保卡及费用凭证申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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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社保卡,顺产最低128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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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缴纳医保满6个月以上,生育前一个月需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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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额度可能因城市级别、医院等级及政策调整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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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待遇 :未参保配偶仅能报销住院分娩费用,不享受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