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六安分娩补贴领取指南
不同人群的补贴政策及领取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安徽省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通常在医院结算时,符合条件即可直接进行报销领取补助。
金安区参保男职工无工作配偶
金安区参保男职工正常缴费满6个月,无工作的配偶生产可享受男职工生育一次性补助。需在生产之后,填写《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并携带结婚证、出院小结、婴儿出生证明、无工作证明等材料至医保中心办理。产检费用男职工不报销,男职工配偶生育住院实行定额补助,男职工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如下:
分娩方式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顺产1250元1000元800元剖宫产2500元2000元1600元
如果女方已享受居民医保1000元,男职工补助予以扣除。(对不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个人要求行剖宫产手术的按平产标准补助)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具体领取流程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照当地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本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产假天数计发。其生育补贴领取流程通常与企业职工类似,具体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免申即享情况
按照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率缴费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发放生育津贴。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政策规定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按规定增加的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
需申请情况
需在参保地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六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由参保单位盖章后,携带结婚证、生育服务登记卡、职工社会保障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身份证、银行账户材料等至当地医保中心办理申报。例如在裕安区,可前往裕安区医保中心办理,如有疑问,可联系裕安区医保中心生育保险股,电话:0564 - 5150720。
其他常规领取步骤参考
- 就医登记: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 医疗证领取: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 待遇结算: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