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吉林白城分娩补贴领取标准如下: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 自然分娩:1000 元。
- 人工干预分娩:1500 元。
- 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3000 元。
-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3200 元。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 10%。
- 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则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女职工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 7 个月早产的,享受 3 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 1 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 个月的生育津贴。
- 其他补贴
- 符合法规 90 天(含 90 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 300 元、围产保健补贴 700 元。
-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其中顺产 2400 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4000 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 50% 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男职工是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享受生育护理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支付,以生育保险备案至分娩(含计划生育)完整医疗过程为周期,周期内不设立起付线,支付比例为 100%,最高支付限额 1500 元,原 “一次性围产期补贴” 不再单独定额发放。超出限额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通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等渠道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