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关于噪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定义和适用范围
- 噪声: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噪声污染: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2. 噪声污染防治的原则和责任
- 原则: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
- 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国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3.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其他部门职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4.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作出规定。
5.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排放限值作出规定。
- 夜间施工限制: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6.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 交通噪声排放标准:对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民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等交通工具的噪声排放限值作出规定。
- 禁鸣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
7.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商业经营活动、文化娱乐场所、体育锻炼、家庭生活等产生的噪声排放限值作出规定。
- 公共场所活动限制: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8. 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
- 民事责任:因噪声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刑事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噪声污染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环境法关于噪音规定的一些关键点,具体内容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