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中国为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和改善生活环境而制定的重要法律。以下是关于该法律的一些关键信息:
一、修订历程
-
首次通过: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
修订时间: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了修改。
-
重新制定: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1996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主要内容
-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
基本原则: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各自领域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
标准与规划: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
具体规定:
- 工业噪声: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 建筑施工噪声: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并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 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交通工具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应当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并设置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 社会生活噪声:包括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娱乐健身音响器材、家庭室内装修活动、宠物叫声等产生的噪声,均应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
-
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例如,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的单位将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在噪声污染治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它不仅为各级政府和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也为公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