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企业单位大病医疗保险的新规定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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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包括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企业及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含职工及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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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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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1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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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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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医保基金和财政按比例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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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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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覆盖22种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肾移植等)及7种特殊疾病(如精神类大病、职业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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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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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或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时启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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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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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医保的衔接
- 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分账核算,待遇从参保当月开始生效。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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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动态调整
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调整,确保不超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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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与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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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80%比例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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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返贫致贫人口按280元/年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90%比例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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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符合条件医疗费用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四、政策意义
通过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及完善救助机制,新政策将有效降低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负担,强化医疗保障体系托底功能。
以上信息综合自山西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