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互助共济制度允许在住院时使用个人账户及家庭成员共济账户资金,具体规则如下:
一、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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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个人账户
住院结算时,首先使用患者本人历年个人账户资金,若不足则使用共济健康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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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成员账户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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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住院结算仅能使用一个共济健康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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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家庭成员的共济账户资金不可直接相互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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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与共济账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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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部分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个人账户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起付线、自费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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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账户仅用于补充个人账户不足的资金,不影响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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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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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可覆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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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新农合 :同样适用,但不可用于药店购药。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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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目前仅江苏等部分地区试点实施,非试点地区暂不支持跨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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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流程 :出院时统一结算医保待遇和共济账户资金,无需额外操作。
四、政策意义
通过家庭共济,可有效缓解因病致贫风险,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家庭内部医疗保障的互助共济。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