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献血的人群
1. 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群
-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功能不全等。
- 循环系统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病、低血压、四肢动脉粥样硬化、血栓性静脉炎等。
- 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胃肠炎、活动期或经治疗反复发作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胰腺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等。
- 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 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如贫血(缺铁性贫血、巨幼红细胞贫血治愈者除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粒细胞缺乏症、白血病、淋巴瘤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 内分泌系统疾病及代谢障碍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功能性疾病、糖尿病、肢端肥大症、尿崩症等。
- 免疫系统疾病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大动脉炎等。
- 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等。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 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脑血管病、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等,以及有惊厥病史或反复晕厥发作者。
- 精神疾病患者:如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癔病等。
- 克-雅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治疗者。
- 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病毒性肝炎患者及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及感染者等。
-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 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肺吸虫病、囊虫病、肝吸虫病、黑热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 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矽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 某些药物使用者: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镇静催眠、精神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既往或现有药物依赖、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者等。
- 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
- 异体组织器官移植物受者:曾接受过异体移植物移植的患者,包括接受组织、器官移植等。
- 接受过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切除者。
- 曾使受血者发生过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的献血者。
- 医护人员认为不适宜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2. 特定情况下的人群
- 手术及康复期患者:如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疝修补术、阑尾炎切除术、扁桃体手术等未满3个月,较大手术痊愈后未满半年的人群。
- 特殊时期的女性:如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 疾病康复期的人:如急性肠胃炎、感冒等疾病病愈后未满1周,急性泌尿道感染治疗后未满1个月,肺炎治愈后不满3个月的人群。
- 传染病康复期的人:如伤寒治愈后未满1年,痢疾治愈未满半年,布氏杆菌治愈后未满2年,疟疾治愈后未满3年者。
- 药物使用者:服用血小板功能损害或抑制类药物后停药未满5天的人群,如阿司匹林等。
- 一年内输注血液成分或者全血者。
- 密切接触传染病者,最长潜伏期未过者。
不适合献血的人群
1. 暂时不能献血的人群
- 手术及康复期患者:如术后未满规定时间的人群。
- 特殊时期的女性:如月经期、妊娠期、流产后、分娩及哺乳期未满规定时间的人群。
- 疾病康复期的人:如急性疾病治愈后未满规定时间的人群。
- 传染病康复期的人:如部分传染疾病治愈后未满规定时间的人群。
- 药物使用者:如服用特定药物后未满规定时间的人群。
- 一年内输注血液成分或者全血者。
- 密切接触传染病者,最长潜伏期未过者。
2. 永久不能献血的人群
- 传染病患者及病毒携带者:如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病毒性肝炎者、艾滋病患者和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患者等。
- 过敏性疾病患者:如支气管哮喘、经常性荨麻疹、药物过敏等。
- 血液疾病患者:如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出血性疾病、白血病、贫血等。
- 患有消化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精神疾病、代谢障碍性疾病以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人群。
以上信息是根据相关医疗标准和指南整理的,具体是否适合献血还需根据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医生。